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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日期:2011-12-05 来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二、承办单位
365体育在线备用低保中心
三、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具体负责人:付廷敏    低保中心主任    67261102
承办地点:365体育在线备用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四、相对人提交的材料
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30日
七、办理程序
申请、所在地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告知
八、业务咨询
365体育在线备用低保中心    67261102
九、投诉电话
6726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