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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日期:2011-12-05 来源: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第六条:加强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应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安排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县级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的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资金发放、通讯地址等要逐户登记,建立数据库,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股室
365体育在线备用纪检监察室
三、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具体负责人:王吉环   纪检监察室主任   67210879
承办地点:365体育在线备用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四、相对人提交的材料
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自乡镇人民政府送达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申请→所在地村委员会、支委两委调查推荐→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地乡镇初审→县民政局审批→村永久性公示
八、业务咨询
365体育在线备用纪检监察室    67210879
九、投诉电话
67261786